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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01-04 10:27:11

申报项目分类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2.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3.“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补

4. 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奖励

5. 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

6. 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

7.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

8. 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9.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

10. 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

11.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改造奖补

12. 中小企业“上云”实施智能制造成效奖励

13. 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申报项目条件

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一)支持方向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营业利润率达到3%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达到6%以上,有企业核心主导产品。其中申报“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2019年度营业收入应分别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处:朱俊,63895461。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专项

绩效奖补

(一)支持方向

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经营一年以上,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注册;

2.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

3.开展相关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4.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业绩突出;2019年度服务重庆市内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技术诊断、技术咨询共计不少于50次,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完成成果转化不少于5项;

5.企业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6.2019年度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业务支出不低于50万元。

(三)补助标准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按其服务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择优分档次给予不超过6个机构,不超过50万元的服务绩效奖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处:朱俊,63895461。

三、“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项目奖补

(一)申报条件

1.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风投等投资的获奖企业。

2.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主体与获奖主体一致。

(二)补助标准

获得风投等投资总额50万元(含)—1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处:陈谦,63895477。

 

四、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奖励

(一)支持方向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成立两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微型企业。

2.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3.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经济信息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4.2019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

5.2019年年末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三)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 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奖励不超过500户。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处:程巧,63895334。

 

五、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2018年5月以来,申请获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纳入重庆市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按照《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21号)规定程序,通过原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申请,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含已到期和未到期的贷款)。

(三)补助标准

4.35%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2020年4月30日后产生的贷款利息不再给予贴息。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谭毅,63895304。

 

六、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改挂牌。

(二)申报条件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1.挂牌奖励项目。

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挂牌日期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备案确认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企业已获得挂牌成长板奖励,后转板专精特新板的,补奖励差价5万元。

2.股改奖励项目。

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在挂牌前一年之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完成股改日期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落款日期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蒋伦,63895400。

 

七、挂牌企业首次融资奖励

(一)支持方向

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首次融资。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

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获得融资(为挂牌后首次融资)的;

3.企业以股权质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融资、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中的任一方式首次获得融资的额度为20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万元(含)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2000万元(含)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挂牌企业首次融资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黄炜,63895383。

 

八、重庆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

绩效奖补

(一)支持方向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为重庆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政策宣传解读、融资信息咨询、投融资推介对接、融资培训等服务的融资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一年以上,且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当年年度工作方案的融资服务机构;

2.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数据,申报时以网站上报送数据为准,不得临时增加数据;

3.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服务业绩突出,上年度服务重庆市内的中小企业100户以上,开展各类融资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企业融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上年度服务性支出50万元以上;

5.申报单位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6.申报融资服务机构专项绩效奖补的,不得同时申报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奖补或技术创新服务专项绩效奖补。

(三)补助标准

单户给予最  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绩效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肖洪春,63895381。

 

九、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

贷款贴息

(一)支持方向

获得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申请且获得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商业价值信用类贷款。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金额的2%(年化)予以贴息。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融资服务处:丁林毅,63897446。

 

十、工业企业培育升规奖励

(一)支持方向

2019年度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含新建项目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19年销售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为准)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补助标准

给予每户10万元补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济运行局:李海光,63895374(新建项目入规);中小企业处:王克胜,63895446(规下升规上)。

 

十一、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智能化

改造奖补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3D打印机、AGV等智能制造装备、建设ERP、MES、PLM等信息系统、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开展智能化改造。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运营、财务等状况良好,2019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下;

2.项目设备和软件累计投资200万元以上;

3.项目建设期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以发票为准;

4.项目已建设完成,所有设备和信息系统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5.项目实施后,企业从事重复性高、危险性大的员工人数减少5人以上,同时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有显著提高,运行成本有显著降低。

(三)补助标准

综合评估排名前50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智能化处:吴鹏飞,63895239。

 

十二、中小企业“上云”实施智能制造

成效奖励

(一)支持方向

2019年以来,实体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资源配置协同(供应链管理)、业务运营管理、生产过程管控、设备管理运维等方面,通过生产设备和信息管理软件“上云”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申报条件

1.2019年度实体企业营业收入在3亿元及以下;

2.生产设备和信息管理软件“上云”的投入1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对企业“上云”实施智能制造的成效进行评分,评分前200名的企业分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不少于奖补数量的1/3)。第 一级为前100名给予20万元奖励(投入低于20万元的,降一级奖励);第二级为101-200名给予10万元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智能化处:耿文俊,63895375。

 

十三、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一)支持方向

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19年7月1日以来,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助标准

1.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统一布展的国(境)内外展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往返运输费、特装费用(企业单独布展的除外)。

2.经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备,社会机构组织企业或企业独立组织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最 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展会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 高不超过2万元。

3.由市经济信息委主办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流合作处:孙志军,6389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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