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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1-04 10:27:11

渝中府办〔2020〕1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

(试行)

第 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渝中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实现全区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中区实际,遵循“诚信申请、授权优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zhuanli权所有人为注册且纳税在渝中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渝中区的个人且zhuanli登记地址在渝中区;商标持有人为注册且纳税关系在渝中区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依据本办法申请相关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相关资助和奖励范围:

(一)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zhuanli及发明zhuanli维持年费,单位和个人通过PCT渠道获得国外授权的zhuanli。

(二)获得中国zhuanli奖的单位。

(三)重庆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 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四)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

(五)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权利人。

(六)注册及纳税均在渝中区获得国家 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  资助和奖励额度:

(一)相关单位及个人发明zhuanli申请获得国内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维持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zhuanli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注:资助金额不高于zhuanli代理费发票和zhuanli申请、授权产生官方费用发票金额之和减去市级资助款后的金额进行资助。

(二)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PCTzhuanli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zhuanli授权的资助不高于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zhuanli授权的资助不高于10000元/件。每件PCTzhuanli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注:资助金额包括zhuanli代理费、zhuanli申请费、授权产生的官方费用金额之和。)

(三)对新认定为国家 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 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庆市级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中国zhuanli金奖、银奖和优 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对获得驰名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纳税在渝中区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或补助。对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1万元/件(同一商标权利人国际商标注册奖励最 高不超过6万元)。对区外迁入我区并在我区纳税满一年的企业,对其拥有的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

(六)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对zhuanli执行(侵权)保险给予每一单保险保费50%的补贴,每一单补贴最 高不超过5万元。

(八)对获得国家 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商标、zhuanli的资助和奖励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和经费发放。每年发放上一年度的商标、zhuanli资助和奖励,申报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渝中区政府审批后,拨付资助和奖励经费。

第六条  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对涉及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发布的《渝中区zhuanli资助和奖励办法》(渝中府办〔2014〕157号),2018年发布的《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兴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渝中府办〔2018〕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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